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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4-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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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时结算金额与预算时常出现差额,除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外,原因还出在水电改造上。签合同时,现场水电改造的情况无法了解,报价中就不包含此费用;而结算时,这项工程费却加进去了。因此,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2.工期:如果工期没有约定好,“慢工出细活”的说法就会成为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借口。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具体的工作日是多少天,在此基础上可稍留余地,决不允许施工队无故拖延。
3.其他约定:工人吃住是否回公司,施工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危害由哪方负责,对邻居构成干扰由哪方负责,施工方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做什么程度的保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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