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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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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安全意识是关键
广州物流,物流资讯:
危险品运输存在着不小的隐患,这是因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广州物流公司认为,这是源于三大“积弊”:从业人员安全观念薄弱;管理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区域协调机制缺失。
积弊一 从业人员意识淡薄 从一些危险品的事故可以看出,不少企业的安全管理及自律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欠缺,业务素质极低。这就造成了他们“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
根据200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而这次淮安事件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后自行逃逸,导致最佳的抢险和营救时机错失。
积弊二 多头监管成为“怪圈” 广州物流专家表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也陷入“怪圈”:十多顶“大盖帽”管不住一辆槽罐车。据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10个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环保、铁路、民航、交通、卫生、工商、农业、邮政等,而且“监管权限已很清楚”,这辆超载的槽罐车却能“安然”途经数百里。
专家认为,之所以现在没有把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都管好、管牢、管死,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执法部门的执行不到位,各项规定基本上停留于纸上。出了事故,许多部门似乎都有责任,但事实上又没有哪个部门有能力真正承担起这样重大的责任。
积弊三 区域协调机制缺失 近来发生的多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都是发生在途中,事发地和出发地都不是一个省份管辖。对此,有关专家提出,预防处理类似事件还需要一个完善、正常、良好运作的区域协调机制。
专家遍览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没有发现一个关于区域间协调的字眼,都是规定事发“当地”的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什么举措。
这名专家表示,如果能及时掌握槽罐车的资料,及时通报给沿途的地区,损失可能就减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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