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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交接时业主必须知道的几大维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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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时业主必须知道的几大维权事项

  房屋交接(验房和交房)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很多纠纷往往在这个环节集中爆发。
  对于房屋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些开发商是积极解决,甚至在交房前就请验房师先把关;也有一部分是推卸责任,甚至长期拖延不解决,让购房人无法正常装修入住,而购房者或者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或者因为没有太多的空闲时间去维权,所以经常吃闷亏。
  要想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不吃闷亏,业主必须清楚这个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解决纠纷时是如何沟通信息、传递信息的。就此,记者专门采访验房师宋金强博士,如下观点仅供参考。
  商品房是合约关系的核心
  开发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前期物业公司皆围绕商品房的生产和销售而以合约形式联系到一起。
  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之间是施工承包关系。施工单位负责商品房建设,材料供应商则提供所需建筑、装修材料。如果小区施工面积大,通常会分成几个标段,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也可能有好几家,如防盗门的供应商,玻璃供应商,石材供应商等。
  前期物业公司(即物业管理公司,新的物权法实施后,改称物业服务公司)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有相当部分是开发商下属的自己的物业公司,这种类型的物业公司通常和开发商之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开发商开发出商品房,将这些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就产生了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交接手续应由开发商完成
  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那么完成合同交接的双方理应也是两者。但部分开发商为省事把房屋交接的工作委托给了前期物业公司,这样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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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部分物业公司不管房子合格不合格,有没有质量问题,一律要求业主先把物业管理费交清,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否则甭想进自家门。

  又例如,房屋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开始互相“踢皮球”,物业公司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叫业主找开发商,而开发商又会对业主讲交房已经委托给前期物业了,有问题直接找物业公司解决,推来推去,拖久了只有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到位

  交房前和业主有合同关系的只有开发商,所以存在问题追究责任也是只能找开发商。不过业主需要了解的是:前期的维修整改工作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完成的,而不是开发商在整改。

  通常,统计问题的是前期物业,物业会把业主验房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一般复印几份,一份递交给开发商,一份递交给对应的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比如,土建问题就反馈到施工单位,防盗门的问题就反馈到防盗门厂家,然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安排工人进行维修或整改。维修整改后意见反馈给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再电话通知业主到现场检查是否整改满意。如果不满意继续维修到业主满意为止。

  所以一般的问题整改不需要开发商增加额外的费用,通常容易得到解决。当然,业主也需要自己积极点,多去催促开发商向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施加压力,尽快解决问题。

  最难解决的一类问题,那就是开发商选用材料以次充好的问题。以防盗门为例,开发商在销售宣传和业主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防盗门,但为降低造价,节约成本,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选择一些比较便宜的厂家及产品,使用了不合格产品,造成了违约。

  宋博士提醒说,这一类问题因为涉及到要开发商掏腰包,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就大很多。要开发商整个小区全部更换的可能性很小,造成的浪费也很大。此类问题通常只能协商或起诉直接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第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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