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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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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件由于建筑造成的室内空气氨气污染案,原告李明亮一审胜诉。这是中国消费者首次在室内氨气污染案中胜诉。
天津市民李明亮于一九九八年十月购买了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一处一百一十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室内空气异常,特别是夏天高温时,室内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氨气,全家人不同程度的出现鼻炎、咽炎、头发脱落、记忆下降等症状。经环境检测部门检测,该室内氨气含量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原因系建房时使用材料所致。于是李明亮一纸诉状将德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复检测结果显示,该室内空气中氨气最高超过国家《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的规定十倍以上;氨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使用含有尿素的FDJ系列混凝土防冻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院判决被告六十日内对原告的房屋室内氨气作出无害处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七百元。
据了解,这是迄今中国国内首例消费者胜诉的室内空气氨气污染案。此前大都以消费者败诉或调解告终。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今天表示,此案原告胜诉,表明国家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室内环境的标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建筑装饰市场以及提高消费者室内环境意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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