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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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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时业主必须知道的几大维权事项
房屋交接(验房和交房)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很多纠纷往往在这个环节集中爆发。
对于房屋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些开发商是积极解决,甚至在交房前就请验房师先把关;也有一部分是推卸责任,甚至长期拖延不解决,让购房人无法正常装修入住,而购房者或者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或者因为没有太多的空闲时间去维权,所以经常吃闷亏。
要想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不吃闷亏,业主必须清楚这个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解决纠纷时是如何沟通信息、传递信息的。就此,记者专门采访验房师宋金强博士,如下观点仅供参考。
商品房是合约关系的核心
开发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前期物业公司皆围绕商品房的生产和销售而以合约形式联系到一起。
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之间是施工承包关系。施工单位负责商品房建设,材料供应商则提供所需建筑、装修材料。如果小区施工面积大,通常会分成几个标段,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也可能有好几家,如防盗门的供应商,玻璃供应商,石材供应商等。
前期物业公司(即物业管理公司,新的物权法实施后,改称物业服务公司)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有相当部分是开发商下属的自己的物业公司,这种类型的物业公司通常和开发商之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开发商开发出商品房,将这些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就产生了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交接手续应由开发商完成
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那么完成合同交接的双方理应也是两者。但部分开发商为省事把房屋交接的工作委托给了前期物业公司,这样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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