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1967
- 帖子
- 69
- 精华
- 4
- 威望
- 100
- 金钱
- 968
- 在线时间
- 0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9-7-16
|
1#
发表于 2009-9-16 17:09
| 只看该作者
液晶电视:买得起修不起
郑先生家里的夏普LCD-52G7液晶电视屏幕出现了亮线,维修工程师上门查看后认为显示屏坏了,需要换屏。这台电视是郑先生于2007年12月30日购买的,按照夏普的政策,已经过了整机一年的保修期,郑先生只能自己承担维修费用。然而,32650元的显示屏、外加400多元维修费,让郑先生出离愤怒:“买时1万多元的电视,却要花3万多元来修,这样的天文数字是霸王条款还是暴利收费?”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北京的弓先生。也是在8月初,他于2008年1月购买的夏普LCD-37BX6正常收看时出现黑屏,只有声音不显示图像。经夏普特约维修站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初步判断为液晶屏损坏,换屏的价格为5000多元。加上取送费150元、维修费400元,这台购买时不过7690元的电视,竟然要花近6000元维修,比市场上同类新产品的售价都贵。
弓先生因此陷入了两难:如果想继续使用,就得以购买一台新产品的价格维修;如果不维修,他只能接受一台液晶电视的寿命只有1年半的现实。
是消费者太刁钻,还是生产商难辞其咎?到底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售后服务问题?家电厂商是否可以以“过了保修期”为由,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