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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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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韩寒同学对70码事件的发言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起影响很大的交通事故。朋友说,你对汽车那么了解,有没有什么要说说的。
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车展的时候,某视频网站给我做了一个小的访问,我当时说,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安全,真正的交通规则的宗旨其实就是安全驾驶和不妨碍到别人,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还有一些地方有为了征收罚款而设置的不合理限速,一个驾驶员一辈子没有超速过没有开过快车不大可能,这太窝囊了,但最关键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一段话说了三次安全驾驶,结果视频出来以后,标题是“韩寒,表示没开过快车的人很窝囊”。这说明现在的视频网站的竞争真的很激烈,不惜以下次再也采访不到嘉宾为代价,也要眼前的点击率。
我承认我有时超速,一些路况和视线极好的四车道国道,突然间会出现一个40的限速,我相信如果大家不刹那一脚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超速的,但是,在城区,市区,社区等人多的地方一定要遵守限速。一些路况好的地方的低限速往往是为了相关部门创收。在这个事故中,我们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全国都限速40,交通有两个重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效率。
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的,肇事者超速了,这条道路的限速是50,我认为这个地段这个限速是合理的,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但是,客观的说,目击者所说的150公里我认为可能是偏快的,因为街道参照物的关系,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会让人感觉更快,而且150公里以上的速度撞到人很可能不能保持肢体的完整。不过,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没小时的说法的,我有一个朋友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对方只是轻伤。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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