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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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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学生"村官"创业更多支持 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委组织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这项措施在全国尚属首创。(11月14日《成都晚报》)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为了把这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做实做好,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如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有的省还规定:村官任职2年后可以报考中央、省级公务员,并且可以在报考省级公务员加五分并优先录取。在报考省内大学的研究生可以加十分并优先录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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