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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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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发现材质问题-装潢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
我是一家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去年10月,公司承接了一笔家庭装潢业务。日前,东家与我公司发生纠纷。纠纷原因如下:地板是东家自己采购的云香木漆板,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已经铺好的地板走动时有异响。当时施工人员认为如果地板质量没有问题,过段时间就会好的,因此也就没有太在意。如今地板铺设完工已有月余,异响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因此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认为,地板是业主自己提供的,而且我公司也是按照规定施工的,难道还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么?市民李先生:
从法律上来说,业主与你公司之间是家庭装饰施工合同关系。根据装饰合同,业主自己购买的材料在到达现场后,装潢公司应进行检验和清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装潢工程使用。在施工中,如装潢公司发现材料有问题,则应主动向业主说明,对于继续使用将会产生的后果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并做出专业判断,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装潢公司对由于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致使装潢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已发现地板有问题,但并未及时告知业主,而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扩大,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地板是业主提供的,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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