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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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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管质量问题发生爆裂 消费者依法得到赔偿
海林市消费者张先生在海林市某五金水暖商店购买了一捆200米的地热管,在家中进行了安装使用。2009年1月26日晚9点多钟,张某家中安装的地热管突然发生爆裂跑水,家中水深达到10公分左右,家具、沙发、床等物品都被水浸泡。供热部门迅速检修,结论为事故与供热系统无关。
为弄清是否是地热管质量问题,张先生向五金水暖商店述说了情况,并请其来察看现场。经店老板与厂家联系后,要求把爆裂的那段地热管邮回厂家鉴定。张先生认为邮回去自己就没证据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海林市消协。
消协立即进行调查,并主张在当地质检部门进行地热管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是这捆地热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分歧,消费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经营者提出异议。消协人员详细查询了受损物品的购物票据及相关凭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合理索赔。
最后,根据《消法》第7条、第11条之规定,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因地热管爆裂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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