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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是“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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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祸首”?

“‘楼霸’大批出现,根源就在物业管理公司,这是潜规则。”太原市物管行业资深人士陈先生说。
现在担任某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陈先生,十年前就涉足物业管理行业,是山西比较权威的业界行家。对于目前太原的物业管理乱象,他颇多微词:“太原市80%以上的楼盘都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他们自身专业素养欠缺,也不具备专业物业公司的服务理念,在利益面前很难为业主着想,‘楼霸’因此在太原可以大行其道。而真正的专业物业公司却举步维艰,难以为继。”
某大型家装公司李经理也把“矛头”指向物业公司:“现在业主买套房很不容易,但在装修时迫于楼霸的淫威,还得支出很高的搬运费,平均要占到装修成本的10%以上,而物业公司却以‘便于统一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的幌子搪塞业主。”
“楼霸”因何在众多小区畅通无阻、一路绿灯?而物业公司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物业公司默许是因为‘楼霸’交纳了不菲的费用而取得了‘经营权’,根据住户的多少,每栋楼要向物业公司交纳20—50万不等的费用,有的还签有正式合约。”
虽然不清楚“楼霸”在各个楼盘交纳的准确费用,但李经理对此潜规则并不陌生。因为之前他就获知某大型小区的开发商给物业公司定下500万的盈利目标,而该小区就有十几栋高层住宅。
“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首先要保证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如因‘楼霸’原因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不论物业公司与其是何种关系,都难辞其咎。”孟江律师表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与“楼霸”是否存在私下交易,太原市房管局物管处齐处长表示:“这个还是猜测,缺乏有力的证据,如果存在的话,我们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平时我们只能从细微入手,尽力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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