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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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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新房半年无法装修
因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新房迟迟无法装修入住。物业公司称不担责,是楼上住户装修所致;楼上住户又称是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赵先生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无奈只好向本报求助。
江信国际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投诉:楼上漏水新房无法装修
2008年12月,赵先生在南昌红谷滩江信国际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当准备装修入住时,却发现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有较严重的漏水现象。随后,赵先生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江西五合华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合华居”),五合华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漏水问题应由楼上业主负责。虽然五合华居的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联系楼上业主协商,但6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结果。
赵先生表示,几天前,物业公司通知他楼上业主不会独自出钱来维修,而是要求赵先生也负担一部分维修费用,对此赵先生无法理解。
回应:楼上业主、物业互推责
21日上午,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江信国际花园江西五合华居物管处。“我们只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如电梯、天线、照明、道路、绿地等进行维修,”五合华居客服主管吴小姐表示,针对赵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出问题的地方不属于公共部位,所以不属物业出资维修范围。
同时,江西五合华居经理冯健珍表示,小区内房屋建筑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验收,“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建筑不存在质量问题,不需要担责。”
但楼上住户黄小姐说,去年7月,父母曾对卫生间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物业曾来查看过,并作防水检测。在黄小姐看来,漏水这一问题与卫生间装修并无关联,她怀疑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对此,冯经理承认当时派人去做了防水检测,但检测时没有问题,并不代表以后不出状况,物业已尽责。
律师:若因装修楼下住户不担责
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对漏水负责呢?
通过赵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江信国际花园的地皮使用年限为“2004年8月5日至2054年8月5日”,“我住的楼盘是2007年竣工的,去年年底买的房子,现在还在保修期内。”赵先生表示。
“依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说道,“在保修期内,建筑工程本身的质量问题,将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专项维修基金来承担责任。”
肖律师说,但在本案中,即使赵先生的房屋在保修期内,但不能确定是否为建筑工程本身的质量问题,开发商难定责。如果本案卫生间漏水原因是由楼上业主装修所致,装修过程中,物业也经检测,但没有检测出问题,由此出现的漏水问题,楼上业主与物业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因此维修费用应当由楼上业主与物业共同承担。作为楼下业主的赵先生,有共有人的维护责任,若在本案中漏水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不当造成的,那赵先生不需要承担维修费用。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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