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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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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因1对承揽方资质认知不清
马先生委托乔某为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2.4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先生只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此,乔某将马先生告上法庭。由于乔某是以个体装修户的名义对外承揽装修业务,即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合法资质。法院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先生因疏于对原告承揽资质的审查,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国家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主管部门核准就对外承接房屋装饰业务,不仅装修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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