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页控告材料详述“事出有因” 在张某家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她在遗书中所提及的“控告信”,就是长达11页的控告材料,这份控告材料她直接写明是给西安市委领导(未来得及发出),上面仍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在控告材料中,张某也清晰地叙述了自己职位上的变迁:2002年,其所在质监局进行机构改革,当时她任政治工作处副主任科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具备其他必要条件,在处长、副处长的建议下,参加了市局机关副处级岗位的竞聘演讲,大家反响很好,后因身体原因未果(怀孕4个月)。 2005年,在这位“某领导”到任时,她被上一届班子任命为副处已经9个月。 2007年初,张某被调离西安市质监局,担任质监新城分局副局长,分管计量工作。 2007年夏,张某被免去质监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职务,后到质监局高新分局。 2007年、2008年,张某先后两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她称“属罕见”。
张某在这份控告材料中也详细叙述了某领导与她之间的许多事,包括她所说的“对我的迫害行为”,共列有12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等详细内容,甚至具体时间的日期都写得很清楚。在这份控告材料末尾,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2日,也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 是为名利所困还是遭“威逼利诱” 同时,张某的亲属称,今年3月以来,张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给这位亲属诉说了某领导和自己之间的事,并称自己一直很恐惧,感到一个人无法承受了,她的这位亲属一气之下给某领导发送了“你比某某人还厉害……走着瞧”这样的手机短信,后来,张某的这位亲属曾与某领导在其办公室面谈,希望张某不要再过恐惧无助的日子,事后,这位亲属被派出所传唤、留置。 在张某亲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盖章的《传唤证》,被传唤人为张某,传唤理由是“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传唤时间是2009年3月26日。 另外,张某亲属还提供了一份张某手写、并签名按有指印的《委托书》,她称:“本人如有意外(或半天家人联系不上),恳请表姐王某陪同母亲将我的上诉材料递交有关部门,替我申诉。”这份《委托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6日。 到底是张某因对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而为名利所吸引?还是某领导对其“威逼利诱”直至“打击报复”?这些疑团都有待于一步步解开,本报将继续关注,探求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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