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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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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婚房致重病 劣质装修惹的祸
25岁的丈夫小鹏在海宁市区某小区买了套50多平方米的婚房。5月,小夫妻俩找到个体装修商何某,进行室内装修,并约定由何某采购材料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三个月后,新房装修完毕,小夫妻俩也按约定付清了装修款。同年12月5日,小夫妻俩住进了憧憬已久的新房。
入住新房一段时间后,小双开始感觉身体有种说不出的难受,2007年5月小双怀孕了。可是,没过多久小双就毫无征兆地流产了。
随后,小双回到新房调养身体,但身体状况非但不见好转,难受的症状反而越来越重。2008年9月,小双在浙医一院治疗时被诊断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并施行了手术治疗,并且根据医生的要求,自2008年10月起的七个月内,必需做八次化疗。
治疗期间,小双从医生诊断中得知,这种病一般与环境空气污染有关,建议小双对新房的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进行检查。
听到医生的建议,小鹏对新房的装修产生怀疑,于2008年10月份对何某装修时所采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及室内空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发现何某所使用的胶合板和细木板均为E2标准,按规定不得用于家庭室内装修。并且检测到新房内的空气中,甲醛、苯、四苯等的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装修时隔二年有余,检测结果居然仍没达到标准,愤怒的小双夫妻一纸诉状将装修商何某告上了法院。
小双认为,由于何某在给自己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E1板材,而是采用了不得用于家庭室内装修的E2板材,造成新居室内空气中有毒成份超标,使空气质量不合格,最终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及胎儿流产的后果,何某行为是对自己身体健康权的侵犯,并且,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后房内的空气中的甲醛、苯、四苯等的浓度仍超过国家标准,自己和丈夫无奈只得从新房中搬出,有房却不能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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