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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汽车租赁行业将实施备案管理

已有 70 次阅读  2017-06-27 14:09
  近日,《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公布。为加强我省汽车租赁行业管理,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天津市百斯特客运有限公司我省将对汽车租赁行业实施备案管理。该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20日内申报开业备案。10座以上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的,须提供长租的《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一致。
  在经营管理方面,汽车租赁企业应建立汽车租赁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承租人租赁汽车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与汽车租赁企业签订书面承租合同。我省同时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建设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平台,向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接口;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在机场、车站等旅客集散地设点布局,推进汽车租赁网络化经营。
  该规定对汽车租赁经营的开业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程序均进行了规定。http://www.tj-baisi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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