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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该如何制定【憨牛网】

已有 345 次阅读  2018-08-06 14:53   标签公司注册 
  一份完备的公司章程至少应当具备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法定内容。除此之外,如果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可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是指《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的情形,而这些情形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分红、股东的表决等。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周全的考虑和安排:

  1、公司章程可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通常情形下,股东一般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则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但这种约定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2、公司章程可限定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通常情形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对部分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或规定各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章程可限定股权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依法转让其股权(包括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则应当从其规定。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等。

  4、公司章程可限定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依法可出资设立公司并取得股东资格。通常情形下,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则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5、公司章程可就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安排。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处置重大资产(如对外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等)、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而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到股东的切身利益。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处理、表决等作出特别的安排,如规定公司处置一定数额以上的资产时,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等。

  6、公司章程可限定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期限。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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