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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如何控制?在设计上有何讲究?

已有 85 次阅读  2018-11-16 16:12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如何控制?在设计上有何讲究?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是消防设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大系统,可说这两大系统如果没有设置到位,该单位是过不了审核的。那么,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如何控制?在设计上有何讲究呢?下面就做相关的介绍…

  一、防烟系统的控制要求

  5.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第5.1.2条〖注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

  第5.1.3条〖注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常闭加压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

  5.2.1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二、排烟系统的控制要求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2.3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图示1】,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图示2】。

  5.2.5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第5.2.2条〖注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对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功能,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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