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491
- 帖子
- 397
- 精华
- 4
- 威望
- 120
- 金钱
- 1956
- 在线时间
- 6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9-4-21
|
1#
发表于 2009-4-22 08:17
| 只看该作者
全装修房先签后验 侵害购房者知情权
全装修房应“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 ――房产商侵害购房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剖析
新买的全装修房就要交付使用,张先生满心欢喜,却很快被开发商的“‘先签收,后验房’行业惯例”浇了一头冷水。“先验房,再签字”――张先生心目中的房屋交接程序,遭到房产商断然拒绝。
接收房屋不欢而散
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莘松路1288弄的全装修房1套。去年年底,新房开始交付使用,张先生按房产商要求付清了房款差价5262元,并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此时,房产商要求其在未验房的情况下,先行签收房屋交接单。
“我都不知道房子和装修的质量情况如何,怎么能轻易接收房屋呢?”张先生表示不同意。因为根据其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时,房产商应向业主提供《上海市新建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业主会同房产商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在一再交涉要求房产商履行合同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当日拒绝接收该房屋,并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房产商履行合同义务,先验房,后交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