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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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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当地时间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决定,接受赖昌星提出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赖昌星在当天记者会上尽量回避记者的提问,但谈到最近的心情时自称“很高兴”。 中新社发 吕振亚 摄
环球时报8月11日报道 据8月11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厦门远华案涉案主犯赖昌星日前接受了《环球时报》的专访。面对记者,赖轻描淡写地承认自己曾经“偷税漏税”,并透露出想回国的念头,但更害怕付出生命的代价。在被问到是否承认过去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时,他说:“我只是一个生意人,偷税漏税是有的,但是我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我相信当时在中国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企业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样的罪———偷税漏税。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挣点钱。”
记者追问:“按照官方数字,你参与走私所瞒报的税款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是严重罪行。你既然承认有偷税漏税,也应该承担该负的法律责任吧?”赖昌星辩解说:“偷税漏税,可以罚款,也可以坐点牢。但说我腐蚀、贿赂官员,这是个别人定的办案方向,是错的。我所有的财产已经充公,我的企业也充了公,为什么一定要我的命?”
赖昌星再次引起关注,是因为今年5月,赖前妻和女儿已经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优待,但赖的律师9日明确表示,“认罪”并不意味着赖昌星想回国,相反,为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他还会继续设法待在加拿大。
相关新闻: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已自愿返回中国
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证实,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经自愿返回中国。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与赖昌星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
新闻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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